旅游消费警示
2022-03-15 09:24:2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王坤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4550

远离“不合理低价游”

当心“游游游”变成“买买买”

近年来,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引发的强迫购物、产品质量纠纷、侮辱消费者等问题时有发生,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,损害旅游景区形象,影响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。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往往打着“团购价”“零团费”“免费游”“旅游补贴”等噱头进行包装,实际却暗藏着损害游客利益的“陷阱”,如在行程路线、交通工具、餐饮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,并在旅途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,或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最精彩、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。这些行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出行体验,容易产生消费纠纷。

2021年4月22日,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十大投诉典型案例。其中一则为“零团费”旅游团通过购物获利案。游客王某投诉,在南京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宜兴五日购物团,团费0元。在约定的行程外,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,王某共消费500元,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。经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调解,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,并先行垫付退货款500元。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“诉转案”立案查处。

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,应抛却贪图便宜的心理,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,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,同时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,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,详细阅读合同条款,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。若发现旅行社的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,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协商解决,切不可盲目签约。

共促消费公平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良好的消费环境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。东安县市监局、消委将对存在问题的旅游行业经营者依法加强监督规范,促进行业自律,遏制行业乱象,护航旅游消费;敦促有关经营者摒弃各类不良营销手法,注重品质提升与信用建设,真正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。

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 东安县消委

202239

责编:王坤
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
  下载APP

东安融媒